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在新疆两会新闻中心举行,介绍新疆人权发展成就和依法治疆有关情况。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马倩妮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79年9月成立以来,根据宪法,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健全人权法治,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法治新疆建设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9件;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计178件。
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娟介绍,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涵盖大气、水、土壤保护等方面立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的长效机制,以严密的法治守护新疆生态安全,依法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为了当下,更是为了我们后代的生存权利、健康权利和发展权利。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健康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人权,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坚决扛起建设美丽新疆的政治责任
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区能耗强度保持下降态势,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力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增加109天,重污染天数累计减少41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10.4%。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高于国家下达目标1.4个百分点。
推动解决一批环保领域“顽瘴痼疾”
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6个地州例行督察和大气专项督察。建成新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成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克拉玛依市、吉木乃县成功创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尼勒克县喀什河中下游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表示,下一步,新疆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大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可持续发展的世界。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教育、文联、工会、生态环境、妇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马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