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记者会,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4部条例进行集中阐释推介,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图为会议现场 冉海燕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规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26条,主要明确了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健全回收利用体系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修改,对持续做好自治区农田地膜的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等五章30条,条例内容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操作性,为喀什古城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贯穿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明确了保护原则,明确了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规范了保护职责,突出了保护重点任务,体现了规划先行、对象明确、措施完备的特点,重视古城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利用,
体现了安全为要的特点。
在新疆,各民族医药发挥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为维护人民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对保障我区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更好结合,全面推进健康新疆战略、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董晔林在记者会上介绍道:“这是首次在常委会议后,第一时间对通过的法规召开专题记者会,是加大法治宣传、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立法全链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今后,这项工作也将常态化开展。”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