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法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向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真正做到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田某去看望其婆婆,后与其邻居李某发生口角。争执中,李某将田某打伤,于是田某将李某起诉至玛纳斯县法院。
玛纳斯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李某赔偿田某经济损失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李某身患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中仅靠其妻子在外打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无法履行赔偿责任。通过实地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田某的经济条件也较为困难。为此,办案法官积极协调村干部和被执行人亲属做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思想工作,并将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和身体状况反馈给申请人,希望得到其理解。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田某向玛纳斯县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现在的家庭生活情况,并对申请人适时开展情绪疏导工作。结合实地走访调查情况及村委会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户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玛纳斯县法院主动帮助申请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经上级法院审查,决定对田某给予救助。收到救助款后,田某表示救助金像及时雨一样帮助其缓解了生活的窘迫。
近年来,玛纳斯县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精准救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刑事被害人、民事原告、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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