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连日来,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益宣传活动”。
3月15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合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在昌吉市汇嘉时代东方广场店共同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益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走进商铺为经营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引导经营者自觉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并为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针对消费者提出的法律问题,重点就如何保障权益、被侵权后如何维权等进行普法,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醒消费者要警惕消费陷阱,树立正确消费观。
3月14日,木垒县人民法院在木垒河广场、西吉尔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普法活动,为群众送上法治“大礼包”。在现场,法院干警以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社会热点的养老保险诈骗、保健品推销等问题释法明理,提醒群众理性消费,遇到消费纠纷时,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效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阜康市人民法院以“守护每一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拍摄制作普法小视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昌吉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不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撑腰”,为打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法治作用,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史鸿杰、祖丽皮亚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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