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人自经纬开。当亲戚关系因借款纠纷产生嫌隙时,更应该互相谅解。4月17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古丽巴兰·王达森成功调解了一起亲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让双方之间消除了隔阂,亲戚关系也重归于好。
原告阿某与被告叶某系亲戚关系,2023年12月27日叶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阿某借款10000元,口头约定2024年1月前还款,借款到期后,叶某却迟迟不见还款,双方因而成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基础,于是在向叶某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告知叶某要积极应诉,起初叶某对此较为抵触,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劝导,叶某情绪明显缓和了很多,也表示自己没有及时还款纯属是被迫无奈,后来听说被自己的亲戚起诉心里不痛快,于是也没有主动还款。在原、被告均表示接受调解后,古丽巴兰法官特地前往新疆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胡吉尔特村现场对案件进行调解,本着公平、公正、以和为贵的原则,从法理、情理多方面开展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被告叶某当场向阿某一次性支付借款10000元,至此,一起涉及到亲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人的亲戚关系,积极从中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更护住了两家人的亲情。法官审理案件,也不止停留在解决案件的基础上,更要将群众“心坎儿”上的问题化解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周茹 古丽巴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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