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别两宽。
子女抚养费问题频发争议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不够开销可以追加吗”
“无法探望可以拒付吗”
……
“谢谢你,阿法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这下终于解决了。”
近日,新疆策勒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回顾案情
阿某与麦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儿即艾某(化名),现已满18岁。阿某与麦某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9月诉讼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艾某(化名)由母亲阿某抚养,麦某每月向阿某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直到18周岁为止。调解书生效后,麦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经阿某多次催要女儿抚养费,麦某均找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无奈,阿某向策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为实质性地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背后是血缘亲情,法官没有直接从法律入手,而是将父女亲情作为切入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生活和健康成长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让麦某认识到足额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让麦某理解给付抚养费是监护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麦某当场支付孩子全部抚养费4.5万元,致使长达4年之久的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夫妻离婚,家庭解体,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离婚后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策勒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法”解决双方纠纷,以“情”打开双方心结,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赵福 张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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