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长河中,喀什古城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和历史价值,成为丝绸之路上的一颗璀璨明珠。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喀什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古城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了人大的主导作用,通过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立法推进会等方式,积极推进立法进程。特别是在民意征询方面,通过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府部门、行业部门、居民代表等各方意见,确保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目标,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在规划编制、保护对象、风貌氛围、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定,为喀什古城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实施,将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推动新疆文旅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还将推进文旅新业态融合发展,对外讲好中国新疆故事。
喀什市副市长杨艳峰在发布会上表示,喀什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组织相关部门梳理细化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守法的氛围;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常态化机制,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法规落细落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麦丽燕·司马义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大常委会将从宣传解读、提升监督实效、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喀什古城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喀什古城保护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负责。在法治的护航下,喀什古城必将焕发新的生机,成为展示中华文化自信、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条例》的保护下,喀什古城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国日报新疆站记者毛卫华|孙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