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出台《意见》加快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兵团
为推动国土绿化工作深入开展,日前,兵团办公厅出台《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加快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兵团。
《意见》明确了科学绿化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加大林草植被建设力度,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及其稳定性;坚持多规合一、顶层谋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为基础,合理规划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
《意见》提出了10项主要任务和4条保障措施。主要任务为: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保障措施为:完善政策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兵团各级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兵团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切实做好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同时,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兵团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号召干部职工、院校师生和适龄职工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