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院庭长监管职责,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和田市人民法院院庭长“阅核”案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阅核”制度为抓手,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严把案件裁判质量关,切实提高案件质效。
理念先行,坚持能动司法。实行“阅核”工作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升案件质量的关键举措。有助于督促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解决了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明确阅核内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办法》,院庭长要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制审判员作出的裁判文书和工作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质量等方面进行内部审查监督,以制度形式明确了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全面阅核。
与审批不同,“阅核”严把案件裁判质量。根据“阅核”工作机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均纳入阅核范围,院庭长对审判人员拟定的裁判文书的阅核意见不能变更承办法官、合议庭的合议结果,但院庭长可以建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议讨论。院庭长阅核之后发生错案的,院庭长和合议庭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确保职能明确、责任清晰。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王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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