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新疆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较大损失,气象灾害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气象防灾减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张馨月摄)
2023年12月27日上午11: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新疆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刚、党组成员张志刚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就记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了相关回答。
随着社会治理的步伐朝着精细化迈进,立法重点从“有没有”向“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转变。自治区统筹立法资源,实现“救灾”向“防灾”的法治新突破!新疆是我国气象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突发性强,主要有暴雨、暴雪、风吹雪、大风、沙尘暴、寒潮、干旱、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和大雾等。气象灾害频发、多发、重发、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大,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
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当地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法规层面加强了气象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提高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条例同时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义务,媒体依法传播职责等。
立法工作贵在精准、重在有效,既要利于公众学习掌握,也要便于执法部门执法,从而更好地解决社会管理中产生的实际问题。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新疆相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公众参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次进行立法座谈、向社会公众、专家和基层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多次听取行业代表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1月2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实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原则。《条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化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和观测站网构建;二是鼓励发展气象灾害保险产品和气象信息产业;三是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制度。
《条例》将“风吹雪”纳入新疆气象灾害种类,拓展了气象灾害防御范围,将有效提升气象部门精细化服务水平。为了满足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同时将大风、暴雨、沙尘暴、冰雹等对国计民生和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纳入《条例》中,准确界定了新疆存在的主要气象灾害,为新疆科学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打下基础。
《条例》通过强化预警信息“靶向”发布,落实“叫应”机制,完善高级别预警信号“五停”处置,重大灾害后由政府组织“复盘”总结等措施,通过构建全链条精细化服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是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目标群体,首先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准确判定,然后再基于通信大数据平台,利用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定位、筛选和定向传播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能够精准、及时地传递给可能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公众。“叫应”机制,是指气象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重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重点责任单位应及时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处置情况的联动机制。《条例》首次将“叫应”机制纳入地方性法规中予以明确,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橙色或者红色预警信号的,应当同时通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应对情况”
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毛卫华|张馨月、马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