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张艳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深入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5月30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启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出席启动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具体实践。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往实里抓、往细里做,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努力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问题,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贯穿此次执法检查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围绕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不断探索实际效果更好的工作形式、方式和载体;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推动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实施;围绕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优化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围绕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围绕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围绕推动落实各方面法定职责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依法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了条例实施情况。
近期,执法检查组将分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喀什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市等6个地州市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8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在本地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张艳芳)